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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類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957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35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 第 五 章 附則
  • 第 34 條
    設置、新建、改建或增建完工之市場,應於啟用開業一個月內,由直轄市 或縣(市)主管機關檢附攤(鋪)位或營業項目分類分區配置圖,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備查。
  • 第 35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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