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1 條本辦法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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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類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4 年 07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40126846號令修正發布第15~17、25、28條條文;除第16條及第17條自105年5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