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捌、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組及專人
- 二十八、本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組任務如下: (一)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 (二)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 (三)個人資料風險之評估及管理。 (四)職員工之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議。 (五)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基礎設施之評估。 (六)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之檢視、審議及評估。 (七)其他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事項。
- 二十九、本局專人辦理下列事項: (一)本法第十七條所定公開或供公眾查閱。 (二)本法第十八條所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 (三)依本要點第二十八點第四款所為擬議之執行。 (四)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之諮詢。 (五)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協調聯繫窗口及緊急應變通報。 (六)個人資料保護方針及政策之執行。 (七)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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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9-01-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2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1)北市勞秘字第1116036072號函自111年3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