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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1-4027
自治規則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04年12月4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10434194300號令發布廢止
  •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1 條
    本規程依大學法第三十六條及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臺北市立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以關注城市發展之綜合型大學為定位。以 培育城市發展所需之學術研究與管理應用專業人才,強化人文藝術、師資 培育、休閒健康與國家運動競技實力,達成培植良師、提升文化、關懷社 區、服務社會,促進城市與國家整體發展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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