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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4-05-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4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資設字第10630682000號函修正全文3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壹拾、資訊安全事件之管理
  • 二十九、資訊安全事件通報與處理 (一)發生資訊安全事件應依「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要」處理。 (二)資安事件通報程序應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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