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1-04-201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1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主會決字第10630046100號函停止適用
  • 捌、附則
  • 三十、本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據臺北市財團法 人依法決算須送臺北市議會之決算編製注意事項規定,將其年度決算書,送臺北市議 會審議。 前項決算編製注意事項,由本府另訂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