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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4-05-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01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資設字第1103003104號函訂定全文37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 拾肆、附則
  • 三十六、各機關得依業務需要,自行訂定其他執行管理規範,並依機關流 程簽核發布。
  • 三十七、本規定之內容,應由資訊局每年至少辦理檢視及整理一次,以符 合相關法令、技術、組織及營運之最新發展現況。 於資通安全之客觀環境發生重大變動,本規定之內容有不能因應 之虞時,資訊局應即時辦理檢視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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