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捌、資訊績效及人員考評
- 二十二、除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設立之各級學校外,各機關均應 辦理資訊績效考評,相關作業規定由資訊局另定之。
- 二十三、資訊局得對資訊主管人員及資通安全專責人員提出考評建議,於 年終前提供各該服務機關作為辦理各該人員年終考績(核)之參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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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3-2007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資訊組織及人力管理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8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資策字第1113009369號函修正第20、21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