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五 章 附則
- 二十、本府於派任董事、監察人時,應通知其應遵守本要點及其他相關法 令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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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2-04-202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人任字第11030095001號函訂定全文2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