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捌、附則
- 四十四、本處為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應為必要之 補充及調整,並適時修正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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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9-202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3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111)北市一區工字第1116004432號函訂定全文44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