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捌、附則
- 四十五、本廠為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應為必要之 補充及調整,並適時修正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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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2-02-206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3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111)北市環木焚三字第1113001149號函訂定全文45點;並自111年3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