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附則
- 二十七、本處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適用 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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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2-08-2007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02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02)北市人秘字第10231183100號函訂定全文27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