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捌、附則
- 四十六、本大隊為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應為必要 之補充及調整,並適時修正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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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0-08-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3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11)北市警刑大科字第1113036820號函訂定全文46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