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捌、附則
- 四十五、本處為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應為必要之 補充及調整,並適時修正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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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21-06-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4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奉首長核定以電子郵件下達訂定全文45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