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捌、附則
- 三十四、本所為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應為必要補 充及調整,並適時修正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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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8-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3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1日臺北市士林區戶政事務所奉首長核定下達訂定全文3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