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捌、附則
- 三十七、本局為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應為必要之 補充及調整,並適時修正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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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0-02-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3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11)北市兵秘字第1113003499號函訂定全文37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