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捌、附則
- 四十四、本所為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應為必要之 補充及調整,並適時修正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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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8-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3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臺北市南港區公所奉首長核定下達修正全文4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