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40 條申請裝接衛生排水工程所需設計圖說、表件格式,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 第 41 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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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07-6002
(廢) 臺北市衛生排水設備裝置標準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0 年 04 月 12 日
中華民國80年4月12日臺北市政府(80)府法三字第80021045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