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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1-03-6003
全部
民國 81 年 08 月 03 日
中華民國81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81)府法三字第81054776號令發布廢止
  • 第 八 章 附則
  • 第 45 條
    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及有關年終結帳等事項,由本府主計處定之。
  • 第 46 條
    各機關六月份之會計報告,得延至七月三十一日前,分送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本府主計處、財政局及各該主管機關。
  • 第 47 條
    為明瞭各機關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編製情形,本府主計處得會同有關機關 派員查核之。
  • 第 4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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