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肆、其他
- 二十七、資訊及科技計畫審議委員會外聘委員均為無給職。
- 二十八、資訊及科技計畫送件方式應依資訊局指定之電子檔或資訊系統提 報。
- 二十九、資訊及科技計畫先期審查所需經費,由資訊局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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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3-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5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資策字第1143004663號函訂定全文2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