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94年6月1日國民大會主席團第二次會議核定發布
- 中華民國89年4月14日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五次會議第三次大會修正發布第三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88年6月15日第三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第三次大會修正通過全文八十三條
- 中華民國87年7月30日第3屆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第六次大會修正通過
- 中華民國86年5月9日第3屆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第三次大會修正發布第十八條第2項;刪除第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85年7月18日第3屆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第一次會議第十次大會修正通過,並決議本會議事規則條文中所稱之「主席團」,如立法院修正通過國民大會組織法不再設主席主席團時,授權秘書處一律改為「程序委員會」
- 中華民國83年5月24日第2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主席團第六次會議決議本規則第一條至第二十九條業經大會修正通過,應予適用;第三十條以後條文仍繼續沿用原條文並提報5月25日第十二次大會
- 中華民國81年12月30日第2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主席團第二次會議決議本規則在未經修正前繼續適用,不必每次集會時提報
- 中華民國81年4月7日第屆國民大會臨時會第七次大會修正通過
- 中華民國80年4月10日第1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主席團第一次會議通過本次臨時會之議事適用第八次會議修正通過之議事規則並經4月11日第一次大會討論通過
- 中華民國79年3月3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八次會議第六次大會修正通過
- 中華民國73年2月26日第1屆國民大會第七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通過本次會議之議事適用本規則並提報2月27日第一次大會
- 中華民國67年2月25日第1屆國民大會第六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通過本次會議之議事適用本規則並提報2月27日第一次大會
- 中華民國61年2月26日第1屆國民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通過本次會議之議事適用本規則並提報2月28日第一次大會
- 中華民國55年2月26日第1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通過本規則毋庸修正並提報2月28日第一次大會
- 中華民國55年2月3日國民大會臨時會第一次大會決定國民大會臨時會之議事適用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 中華民國49年3月5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第四次大會通過
- 中華民國43年3月3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第二次大會修正通過
- 中華民國37年4月9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第四次大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