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22440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條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797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10260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六條;並自96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90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11519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條文(原名稱:卸任總統禮遇條例) 中華民國67年5月3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