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14278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一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2419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十一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中華民國99年3月18日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09900613781號、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09900018551號令會同發布定自99年4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