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79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六十六條,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077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210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161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十四條之十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3001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之一及第五十二條;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至第四十四條之十條文,除第四十四條之一至第四十四條之十,自104年8月6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6419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9263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99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1793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5509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刪除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08310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7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17871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五十二條,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