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9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3120154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20358397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203456006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8月3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10262686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10184453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0005019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第七點,自民國100年3月26日生效
- 中華民國99年10月4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0990192719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0990139102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8年8月6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0980115337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及附件一
- 中華民國98年3月9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0980032847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五點;自98年3月9日施行
- 中華民國97年12月4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097019335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自中華民國97年12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7年12月4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097019335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自中華民國97年12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7年4月11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09700597032號函訂定發布全文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