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1531號令修正公布刪除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14739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條、第二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51451號公告第四條第1款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1月1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89年11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0300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中華民國49年12月28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四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