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18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增訂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5884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中華民國107年3月19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70007781號令發布,定自107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226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中華民國107年3月19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70007781號令發布,定自107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420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五十五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50183667號令發布,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原名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 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581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條、第二十八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66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九條條文,自95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4年2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771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11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025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及第三十三條;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88年6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124350號令修正公布第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08513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二十七條;刪除第三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84年8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5957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三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衛生/處務
中華民國84年8月11日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420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五十五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50183667號令發布,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原名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