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927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011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條及第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8271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條、第二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1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0587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九條;增訂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2年12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4391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六十三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89年4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10443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84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4316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五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