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417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三十八條之四、第三十八條之七至第三十八條之九、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至第八十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五條;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七十二條之一、第七十四條之一;刪除第四十條至第四十六條、第八十四條條文及第七章章名(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21043343號令發布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及刪除第七章(第四十條至第四十六條),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第七條之一、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三十八條之四、第三十八條之七至第三十八條之九、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之一、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五條,及刪除第八十四條,定自113年3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105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三條至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條文(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10002552號令發布,定自111年1月28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10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條文(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00006379號令發布,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010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六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50047080號令發布,定自105年12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五條第三項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權責事項,自107年4月28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管轄;第九十四條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107年4月28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335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及第九十一條;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至第三十八條之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40123882號令發布定自104年2月5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976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七十四條、第八十八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0年12月8日行政院院臺治字第1000065833號令發布定自100年12月9日施行)(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58355號公告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五項、第七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十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款、第三項、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104年1月2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 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598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六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98年2月10日行政院院臺治字第0980005093號令發布98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之第十六條,定自同日施行)
- 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7409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九十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97年7月22日行政院院臺治字第0970029826號令定自97年8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2年2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17690號令修正公布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7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38640號令修正公布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七十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0829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三條條文(中華民國91年7月5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0910034826號令定自91年5月31日施行)
- 中華民國88年5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11974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七十條(中華民國88年5月28日行政院(88)台內字第20932號函定於88年5月21日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內政/警政
中華民國88年5月21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417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三十八條之四、第三十八條之七至第三十八條之九、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至第八十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五條;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七十二條之一、第七十四條之一;刪除第四十條至第四十六條、第八十四條條文及第七章章名(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21043343號令發布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及刪除第七章(第四十條至第四十六條),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第七條之一、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三十八條之四、第三十八條之七至第三十八條之九、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之一、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五條,及刪除第八十四條,定自113年3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