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100821034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十一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三條至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八條及第3編第3章第5節節名;增訂第三十條之一、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條文,除第一百一十三條自111年7月1日施行外,自110年6月25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070822946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百三十八條;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五條之一條文,除第二十二條之一自108年1月1日施行外,自107年10月17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6年7月5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106082268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一百九十八條條文,並自即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1020821188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一條之一、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自即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1010821006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百九十條、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百一十條、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五條及第三編第一章第七節之節名;增訂第一百一十一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二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內政部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101年6月20日施行)
- 中華民國97年5月15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0970822076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一十條、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條、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十二九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八條;增訂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二、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六、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第二十六條之一;刪除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自民國97年5月2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6年11月1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0960825654號令修正發布第四十六條條文,自中華民國96年11月5日施行
- 中華民國95年12月15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095082619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八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內政部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95年12月26日施行)
- 中華民國93年4月6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093009055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百三十九條;並自93年5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88年9月1日內政部臺(88)內消字第8875925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九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85年3月13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857380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一百九十八條
- 中華民國78年7月31日內政部(78)台內警字第71582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一百一十一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內政/消防
中華民國78年7月31日
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100821034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十一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三條至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八條及第3編第3章第5節節名;增訂第三十條之一、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條文,除第一百一十三條自111年7月1日施行外,自110年6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