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100821046號、經濟部經能字第1100460551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七十九條之一、第八十條及第十五條之一附表一之一、第七十九條附表五;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六十一條之一、第六十九條之一、第七十三條之二;刪除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五條之二條條文,除第七十三條之二條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外,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110821009號、經濟部經能字第11104600850號令會銜發布第七十三條之二條文,定自111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080822239號、經濟部經能字第1080460250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73之一條、第79之一條及第七十九條附表五;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原名稱: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1060821219號、經濟部經能字第1060460183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之一、第七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1050821665號、經濟部經能字第1050460191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八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之一、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七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1020825136號、經濟部經能字第1020460629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七十四條及第三條之附表一、第七十九條之附表五;增訂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9年8月23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0990823887號、經濟部經能字第0990460516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7年10月17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0970824057號、經濟部經能字第09704605350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條文;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七十五條之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96年5月9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0960823262號、經濟部經能字第0960460206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四條、第七十九條附表五
- 中華民國95年11月1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0950825602號、經濟部經能字第0950460654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九條條文;並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內政部(94)臺內消字第0940091584號令、經濟部(94)經能字第0940460726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11月2日內政部消防署(93)臺內消字第0930092276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刪除第二節節名及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10月1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0910089468號、經濟部經能字第0910462275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八十條
- 中華民國88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88)內消字第8876073號、經濟部經(88)能字第8822126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三十六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內政/消防
中華民國88年10月20日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100821046號、經濟部經能字第1100460551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七十九條之一、第八十條及第十五條之一附表一之一、第七十九條附表五;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六十一條之一、第六十九條之一、第七十三條之二;刪除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五條之二條條文,除第七十三條之二條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外,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110821009號、經濟部經能字第11104600850號令會銜發布第七十三條之二條文,定自111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