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1671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條文 中華民國93年1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4835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一條、第十四條條文;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00109431號公告第五條所列屬「行政院秘書處」之權責事項,自101年1月1日起改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 中華民國88年2月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02473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十四條(中華民國88年11月4日行政院(88)臺防字第40671號令定自88年12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