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220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三十七條,除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二款及第十八條規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國防部國法人權字第10901347861號令核定自109年7月1日起移由國防部法律事務司辦理)(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0900385061號令發布,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八條條文,定自109年8月10日施行)
- 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089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增訂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一;刪除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56年7月5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二十六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41年12月8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二十五條
- 中華民國24年3月7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二十四條
- 中華民國19年10月7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四十九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國防/人事
中華民國19年10月7日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220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三十七條,除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二款及第十八條規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國防部國法人權字第10901347861號令核定自109年7月1日起移由國防部法律事務司辦理)(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0900385061號令發布,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八條條文,定自109年8月1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