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20000393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8月18日國防部制創字第095000073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五條;刪除第十九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三條第三款序文所列屬「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管轄;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國防部」管轄)
- 中華民國91年2月27日國防部(91)鐸錮字第000252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83年11月9日國防部(83)伸信字第8472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至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74年1月14日國防部(74)恕惻字第0085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