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1034616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十條、第六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70000162號令修正發布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刪除第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60000134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40000077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至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八條至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九條;並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國防部制創字第0950000588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第七十八條、第九十四條條文,但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自95年7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三款、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五條序文、第三款所列屬「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分別改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管轄;所列屬「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管轄)
- 中華民國94年8月23日國防部制剴字第0940000537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2月27日國防部(91)鐸錮字第000484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1月31日國防部鐸錮字第9000016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87年10月7日國防部(87)鐸錮字第1193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79年5月31日國防部伸信字第307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十四條
- 中華民國77年6月29日國防部恕惻字第3084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74年3月5日國防部恕惻字第0750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