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80000296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7000025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三章章名;刪除第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40000186號令修正發布第四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20000263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目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58355號公告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104年1月2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 中華民國101年7月19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1010000617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八條;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九條、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四目、第五目、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轄)
- 中華民國95年7月12日國防部制創字第095000062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五十四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1年2月27日國防部(91)鐸錮字第00036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五十六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0年11月21日國防部(90)鐸錮字第00123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五十六條
-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國防部(88)鐸錮字第09288號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87年6月3日國防部(87)鐸錮字第610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五十七條
- 中華民國81年6月29日國防部(81)伸信字第396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六十一條
- 中華民國75年4月28日國防部(75)恕惻字第156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六十五條
- 中華民國63年3月18日國防部(63)澄清字第0833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56年4月14日行政院(56)臺防字第2751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49年10月1日行政院(49)臺防字第5496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48年6月3日行政院(48)臺防字第3035號令核准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44年4月13日行政院(44)臺防字第237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四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