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2年5月9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2000042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1年5月9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101000037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三條序文、第八條第二項所列屬「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分別改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管轄)
-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100000092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0990000826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刪除第二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0980000809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6月16日國防部制創字第0950000529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2月27日國防部(91)鐸錮字第00032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10月31日國防部鐸銅字第0013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九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