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221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22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1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223460號令訂定公布全文四十八條,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十四條第三項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依權責管轄)(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九條第六款、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5872號公告第九條第七款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3月3日起改由「科技部」管轄)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國防/動員
中華民國90年11月14日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221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