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80000078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4000010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二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20000277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6年5月17日國防部制創字第0960000324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二條、第七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轄)
- 中華民國95年5月10日國防部制創字第095000041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3月4日國防部制剴字第0940000147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12月23日國防部鐸錮字第091000172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9月4日國防部(91)鐸錮字第00131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五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