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財政部臺財人字第1060064987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至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九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財政部臺財人字第1010073242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九條,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