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1030378513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五條,自104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1030366722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2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1010373271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九條及第十一條之附表,本次修正之附表除編號10自發布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 中華民國97年5月16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9703507780號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九條條文,本次修正之第三條第1項修正條文自97年5月16日施行
- 中華民國95年11月8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9503515970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12月1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9403525530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第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6月27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940351096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之附表「酒精變性劑標準表」
- 中華民國93年6月29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930350983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九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89年12月30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89035144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六條,自菸酒管理法施行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