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80364549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八條之一、第十條;刪除第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10303783310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二條、第十四條條文,自104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3年5月22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1030057925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八條、第八條之二、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12月8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980060134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八條之二、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之一;刪除第四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二條第三項所列屬財政部「關稅總局估驗處」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財政部「關務署調查稽核組」管轄)
- 中華民國96年4月23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960016600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新增第十三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910351114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增訂第八條之一、第八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12月30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89035143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四條,自菸酒管理法施行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