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903724070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4月10日財政部臺財庫字1060365068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八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財政部酒品認證標誌評審基準-高粱酒)
-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1030368892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1010372265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6年3月29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960350567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五點,並定自民國96年3月29日生效
- 中華民國93年9月13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93030494060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十五點;並自核定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