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0347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27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5641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三條、第十九條;增訂第五十八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536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5721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並增訂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101年2月6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 中華民國93年6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10424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116080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九條;增訂第三條之二、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第十條之一、第十條之二、第十六條之一、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並自90年7月1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89年1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017410號令公布修正第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88年7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162090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87年6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700122850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一條、第二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84年1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178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一條;增訂第三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82年7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3703號令修正公布刪除第五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70年6月19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六條;並刪除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暨第四章第二節節名
- 中華民國62年9月5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4052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62年2月6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0595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五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