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385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20143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8529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二十六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0年5月19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00025165號令定自100年6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