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122202762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030179810B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二十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2年8月19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020122180A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條,自102年9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000049056C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九條,除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自101年8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5年9月18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50133069C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八條、第十二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4年5月3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40072180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二條;並自94年9月1日施行(原名稱: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 中華民國89年3月14日教育部(89)臺參字第89029468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教育部(88)臺參字第88075896號函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79年10月26日教育部臺參字第52734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74年5月1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8544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70年1月27日教育部臺參字第275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一條
- 中華民國54年3月2日教育部臺參字第308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