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A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第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90103896B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9年2月4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90006855B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條文,修正施行前已招生、甄選入學之公費生,除第八條第四項及第五項外,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 中華民國107年5月3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70055960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40000027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一條,除第八條第三項自101年8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20159538B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七條之一、第十九條條文,自101年8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010031518C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之一、第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90036914C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增訂第七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並自99年8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117065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九條;並自92年8月1日施行(原名稱:師資培育自費公費及助學金實施辦法)
- 中華民國88年8月20日教育部臺(88)參字第88101477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條文;本次修正條文自發布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84年6月14日教育部令訂定全文十八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教育/師範教育
中華民國84年6月14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A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