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371A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八條,自113年2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1030046490B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第九條條文,本次修正除第八條自103年8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6月1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010100066C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
- 中華民國93年4月29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3005680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八條
-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教育部臺(88)參字第88075896號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88年2月3日教育部臺(88)參字第8801095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條(原名稱:特殊教育學生入學年齡修業年限及保送甄試升學辦法)
- 中華民國77年7月27日教育部臺參字第3471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七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教育/社會教育
中華民國77年7月27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371A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八條,自113年2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