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122504087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100002927B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060120310B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六條之一、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050158673B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8月16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050108974B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至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030179822B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十六條條文(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58355號公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104年1月2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030082874B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六條之一、第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020125890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五條;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刪除第二十四條條文,自102年9月1日施行,另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規定,適用於一百零三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
-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010198825C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1月13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80001705C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五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5年10月12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50146821C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三條,自95年10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3年11月15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30149174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2年10月3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20157417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並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12月28日教育部(90)臺參字第90177526號、僑務委員會僑法字第0903051719-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三十條
- 中華民國88年4月19日教育部(88)臺參字第88041359號、僑務委員會(88)僑參字第88003192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九條
- 中華民國80年5月1日教育部(80)臺參字第20629號、僑務委員會(80)僑輔升字第469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二條至第五條、第七條、第十條至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77年12月2日教育部(77)臺參字第58651號、僑務委員會(77)僑輔升字第09566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二條至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72年1月10日教育部(72)臺參字第0864號、僑務委員會(72)臺僑升字第0085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62年8月2日教育部(62)臺參字第19509號、僑務委員會臺(62)僑輔(二)字第5372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57年8月29日教育部(57)臺參字第20580號、僑務委員會臺(57)僑教字第7348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53年5月19日教育部(53)臺參字第6264號、僑務委員會臺(53)僑教字第19568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51年4月13日教育部(51)臺參字第4895號、僑務委員會(51)臺僑教字第1073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47年5月24日教育部(47)臺參字第7441號、僑務委員會會銜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