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122503701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112506246A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七條、第二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100003461B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至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二條;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6年9月8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060122307B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030180421B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八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58355號公告第二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二十四條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104年1月2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 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030084632B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二十八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020126274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自102年9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教育部臺文(二)字第1010243625B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條文,自102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010088395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八條,自101年8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8月1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000136999C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條文,自100年8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90223207B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自100年2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7年1月18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70000922C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6月22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50088554C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六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4年7月13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40093125C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九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外國學生來華留學辦法)
- 中華民國92年2月27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20028239A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增訂第六條之一;刪除第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9月9日教育部(91)臺參字第9113016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六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88年12月29日教育部(88)臺參字第88163821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8月13日教育部(86)臺參字第8609325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七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83年5月2日教育部(83)臺參字第021984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五條、第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79年5月14日教育部(79)臺參字第21733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74年7月17日教育部(74)臺參字第29791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65年12月21日教育部(65)臺參字第35960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62年6月21日教育部(62)臺參字第15729號令訂定發布